发布日期: 2014-7-14 | 数据编号: 24659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编号: GNX20140500402
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发 [2014]124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现已落实。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 23722.99 万元。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
1 、 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2 、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1 、取水工程: 10 万吨 / 日建设涵闸工程、自流管及取水泵房等; 2 、净水厂工程:供水规模 10 万吨 / 日,部分设施土建兼顾 20 万吨 / 日总规模,建设机械混合池,絮凝平流沉淀池,加氯加药间,预臭氧接触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臭氧制备间,吸水井及二级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 3 、配套工程:同步建设总图、电气、自控、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等配套设施。
3 、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灌南县硕项湖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消防、绿化、配套设备安装、给排水安装等。
4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工程建设地点为:灌南县新安镇
6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11 日,(实际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7 、工期: 240 天
8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⑴参加投标的单位 ( 含联合体各成员 )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⑵参加投标的单位 ( 如果是联合体,一方或一方以上满足以下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 5 亿元。
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 、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
⑴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 B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非本省企业提供证明或由招标人在相关诚信平台查询核实)。
注:提供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 3 个月社保证明为准),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法处罚。
⑵具有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
3 、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竣工备案日至今五年内,有 10 万吨及以上自来水厂或 5 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处厂的市政类建设工程业绩。
注:由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提供。
4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其他条件: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评标;本项目最高限价: 146238439.35 元
2 、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 2006 ) 308 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灌 南县注册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并在灌南缴纳有 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
3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 2013 ) 4 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项目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 2006 ) 636 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5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 2007 】 13 号、苏清办【 2008 】 13 号、苏清办【 2010 】 13 号、连清欠办【 2010 】 4 号、苏清办( 2011 ) 13 号、连清办【 2011 】 9 号、苏清办【 2012 】 14 号、连清办【 2013 】 6 号文、连清办【 2014 】 4 号 ,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依法成立投标联合体。( 1 )联合体成员只要一方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证明企业实力的 5 亿元银行授信证明的企业担任,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为投标主体,办理相关的投标 CA 锁,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资金均从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入 。( 3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都需要做诚信库审核;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保证招标质量。
7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9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10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佰万元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可以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无效,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1 、投标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中标方向甲方缴纳中标工程总造价的 10% 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该资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入,待工程建设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乙方未能在此约定时间内将该款项到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甲方有权没收壹佰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招标网“黑名单”, 1 年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标,同时从公示期结束第 4 天与排名第 2 位中标候选人商谈投资,依次类推,直到将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确定为止。
1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灌南成立项目部,建立基本账户并预留甲方代表印鉴,乙方在灌南项目部成立后 15 日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定,向新成立的项目部基本账户注资不低于招标工程总造价的 20% 建设资金,该资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入,且只能用于中标项目的工程建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13 、为了尽量缩短工期,甲方已通过谈判的方式确定打桩企业对部分单体打桩试压,待乙方进场后,在通过招标决定打桩单位去留,前期费用由乙方支付。
1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网上远程评标。
15 、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费。
16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部分,以答疑文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