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市城区道路工程(城东新区振兴东街、凤凰东街及滨河西路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凤城市城区道路工程(城东新区振兴东街、凤凰东街及滨河西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凤城市城区道路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凤发改【2010】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凤城市振兴东街、凤凰东街及滨河西路污水管网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凤城市城东新区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拟修建长2120米,红线路宽30米主干路。
2.3合同估算价为 166.08 万元。
2.4招标范围:凤城市振兴东街、凤凰东街及滨河西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8 月 20 日开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竣工,计划工期 365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