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桥镇南岳上庄村与垟步桥村、杏四村污水管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1]5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乐清市虹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