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9 | 数据编号: 31748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备案编号:LCSZ201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滩面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玉发改环资【2014】 54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陆川县滩面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2项目编号:LCCG2015012(YLYLG20152004-LC)
2.3建设地点:陆川县滩面镇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厂1座,日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以及配套管网等。
2.5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按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内,投标单位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投标等各项业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