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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2-9 数据编号: 31761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超纯水机等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渝发改农【2014】1025号和渝发改农函【2014】6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投资,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人为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3台(套)。

二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气相色谱仪32台(套)、顶空进样器33台(其中1台顶空进样器必须与现有的气质联用仪相匹配,现有的气质联用仪的型号为Trace 1310 GC ISQ四级杆MS,该台顶空进样器可由投标人单独外购)。

三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离子色谱仪32台。

四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原子荧光光度仪33台。

五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33台、超纯水机和隔水式恒温培养箱33台(套)、余氯仪36台、二氧化氯仪36台、便携式水质检测仪20台(套)。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所投标段所需仪器相应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段招标范围的工作内容

(2)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参与本标包的投标,但同一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包投标,同一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否则均应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单位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5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02月09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02月13日10: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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