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4.5公里)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4.5公里)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玉发改投资[2010]94号文批复,招标人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博白县城区
建设规模:处理污水2.5m³,配套污水管网长度43.50公里,调整为分两个阶段实施建设。
要求工期: 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4.5公里)工程的施工图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投标单位应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投标等各项业务(提供原件核查)。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5 年 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