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0 | 数据编号: 31779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本项目经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前区发改项[2015]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前区发改比[2015]9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观阁镇大水河至污水处理站
实施时间 2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污水管网全长1006米,污水收集池容量200立方米,检查井21个。具体详见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执业信息卡);技术负责人须是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须压证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上岗证真实有效。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缴费凭据)。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交业主存档 。5.资审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