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玉发改环资【2013】32号《关于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2项目编号:GXXMGL-ZB-(06)LCCG2014619(重)
2.3建设地点:陆川县大桥镇
2.4要求工期: 3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新建一座日处理污水800 m³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粗格栅及调节池、IBR反应池、消毒器、巴氏计量槽等相关附属建筑物,配套铺设污水管网暂定2.768公里。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