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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2-12 数据编号: 31862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通山县厦铺水厂(净水)工程土建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厦铺水厂工程,招标人为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专项拨款,现对该项目施工及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C1标段:水厂土建施工;C2标段:水厂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通山县厦铺镇。
2.3总投资额:约420万元。
2.4工期:7个月;
2.5建设内容:C1标段为水厂取水工程和净水工程的土建、厂房改建、管道开挖回填及安装、厂区环境建设;C2标段为水厂取水设备、制水设备、净水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等。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C1标段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近三年内(2012年元月至2015年元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需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须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还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5)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和咸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备案登记表》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6)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工程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3投标申请人必须有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压证上岗、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和守信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出借和不转借资质等。
3.4  C2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是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
3、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和销售水处理设备和水厂自控设备的能力。
4.投标人若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取得代理商产品制造商对产品的授权。
5、投标人应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相关专业认证。
6、投标人应有相应的类似工程业绩。
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8、本合同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登记手续,凭证参与本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员登记手续详见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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