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3 | 数据编号: 31932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安市村前一期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管材(PCCP管)采购、管道安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安市村前镇境内。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9834.73万元,本次管材(PCCP管)采购招标金额约603.38万元,管道安装招标金额约225万元。
2.3 计划工期:管材标为 45日历天,管道安装标为 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管材(PCCP管)采购、管道安装。
2.5 标段划分:1个管材(PCCP管)采购标,1个管道安装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管材(PCCP管)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等证明材料,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招标的最大管径管材的生产历史为三年(含)以上。
(4)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6) 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按要求缴纳了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
(8)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或项目所属设区市或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 本次管道安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不含外省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