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17 | 数据编号: 319626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 招标条件
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经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抚州市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抚州市南区水厂。
2.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1162万元。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采购内容:
十一标段: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
十二标段: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
十三标段:10KV 560KW 变频装置
十四标段:均质石英砂滤料及承托层砾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十一标段: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明法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2、应有产品厂家法人代表授权。
3、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必须具有生产经营10KV及以上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 业绩及资质。
6、投标企业厂家财务经验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11年~2013年度财务报表)。
7、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十二标段: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财务报表(2011年度至2013年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