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2-26 | 数据编号: 32024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工程概况
1 、招 标 单 位 名称:韶关市武江区莞韶甘棠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市发改资〔 2009 〕 32 号;韶市发改招核〔 2009 〕 125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工程名称: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园甘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供水二期工程
5 、工程规模:铸铁管铺设 DN400 70 米 铸铁管铺设 DN300 1930 米 铸铁管铺设 DN200 39 米 铸铁管铺设 DN150 1328 米铸铁管铺设 DN100 25 米等。
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8 、招标项目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莞韶工业园甘棠片区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90 个日历天
10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28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进行截标前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按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韶府办明电 [2014]133 号文)》规定办理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手续。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并应取得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218 号文,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按照韶检发 [2013]96 号《关于实施 <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 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公电话: 0751-8468176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中须有此告知函复印件,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4 、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参加投标,须已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