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活污水处理)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41201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能源(2014)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丁蜀镇区域
2.2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760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 约7600万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三条主要入湖河道的农村生态清淤、氮磷拦截、生活污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项目经理不具备两个专业的,可以报两个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企业注册资本金需满足本工程要求。
3.4.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