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3 | 数据编号: 32112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工程村前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管道安装、管材采购及2015年度农饮工程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安市境内。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9615.09万元,本次管道安装招标金额约460万元,管材采购招标金额约1500万元,施工监理招标金额25万元。
2.3 计划工期:管材采购标为120日历天,管道安装标为152日历天,施工监理标为15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管道安装、管材采购及2015年度农饮工程施工监理。
2.5 标段划分:1个管道安装标,1个管材采购标,1个施工监理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管道安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外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的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 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3.2本次管材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