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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3 数据编号: 32130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韶关市犁市镇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BT)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招标人名称: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4]91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犁市镇污水管网工程。

6.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从拟建泵站起,设计一条污水压力管沿省道246经超群皮具厂,在铣鸡坑公交车站附近位置向东穿越铣鸡坑大桥,沿污水处理厂东侧将收集到的污水输送至浈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泵站流量250m³/h,扬程19.9m,功率35kw。

7.招标项目规模:韶关市犁市镇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泵站规模为6000m³/d,污水重力管道(HDPE管)管径为DN300,长约0.48k m,泵站配套压力管(玻璃钢夹砂管)管径DN300,长约3.75km,路面破坏和修复共约1920㎡。本项目总投资1421.61万元。

8.招标项目回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

10.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1.招标项目实施期限: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共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

12.招标项目估算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421.6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1115.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932.05万元、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9.32万元、预备费128.11万元、勘察费7.46万元、设计费38.6万元。

13.招标项目建设模式:以BT模式(建设-转让模式)建设,年投资回报率:6%。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采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由联合体确定一方作为投资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由投资人和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投资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投资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1.2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给排水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1.3韶关市以外的企业(含联合体各方)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指联合体的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1.4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本次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5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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