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浮梁县农村自来水工程瓷都水厂、玉田水厂等5个水厂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浮梁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于2015年2月4日在相关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2015年3月3日在景德镇公共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不满足开标要求,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浮梁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施工监理招标金额约53万元。
2.3 计划工期:约26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期:201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0 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监理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5) 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6) 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