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0 | 数据编号: 322777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3512.69万元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时,Ⅰ、Ⅱ标段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Ⅰ、Ⅱ标段设备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22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Ⅰ、Ⅱ标段(重)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大圩镇。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净化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约117万元;
Ⅱ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设备采购工程,投资约495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