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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0 数据编号: 32282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栾城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相关项目土建施工二标段招标二次公告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受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的委托,就栾城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相关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水务栾城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费(元)

1

栾城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土建工程二标段

送水泵房、配电间、回收水池、浓缩池、脱水车间、加药间、加碳间、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传达室等

2006

五、工程概况

5.1  项目法人 :  华电水务栾城有限公司

5.2  本期建设规模:生活给水 8 万吨 / 日

5.3  建设类型 : 生活给水

5.4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  厂区内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5.5 工程依据 :

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水务栾城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华电水务栾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华电集团已经通过该项目的投资立项(中国华电函 [2014]543 号)。项目当地的项目核准已经完成(石栾发改投资核字 [2015]3 号)。

5.6  资金来源 : 项目法人资本金按工程动态总投资的 30% 考虑 , 其余部分资金按商业贷款考虑。

5.7  水厂厂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做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单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保证金及其电子版等。开标时技术商务及报价标一同开启。开标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进入详评标阶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有独立完成本标段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行业)或一级项目经理(建筑或市政行业)的资质。

3 、投标人持有国家机关登记认可的施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特殊工种作业,需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或合格证。

4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012-2014 年度应连续盈利,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 、投标人在 2012-2014 年竣工的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投标人在 2012-2014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且同一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9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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