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1 | 数据编号: 32342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本项目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绵涪发改产业[2015]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绵涪发改[2015]比选备案第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绵阳市涪城区水务局
项目名称 涪城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皂镇邱家庙供水工程
建设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邱家庙村
实施时间 拟定于2015年3月开工,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修建取水井1处、高位水池一个、泵房33平方米、消毒设备1套、供水主管道409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资金 中央资金83.8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34万元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涪城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皂镇邱家庙供水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同时须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本公告第六条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交比选人)亲自参加抽取活动。 3、选择A种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转帐单上注明“涪城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皂镇邱家庙供水工程比选保证金”。 4、本项目严格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规定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选企业须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件原件,至工程送审计后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