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2 | 数据编号: 323690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招标条件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建的涵江区山区污水处理及管道工程(萩芦-梧塘、白沙镇收集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已经涵发改[2013]9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总额:455.00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招标范围:公称直径DN250~DN400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材及管件的供货、质量检验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管材采购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
设计总工期: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设备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4、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人自2015/3/13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 载。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 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 18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动开评标备用光盘(纸质)的,必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的同意(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 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已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的评标办法:莆田简单低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