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3 | 数据编号: 32392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砚山县平远镇田心、车白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砚山县平远镇田心、车白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田心、车白泥村民委。
3、招标人名称: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4、招标类别:工程招标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建设性质:环境整治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建设规模和内容:污水收集工程:新建0.3m×0.3m截污沟1530米,0.3m×0.5m截污沟1236米;污水处理工程:新建红果树村、龙树脚自然村集中污水处理系统2套。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户外垃圾斗38个,与垃圾清运车配套,有效容积2m3,碳钢结构,垃圾清扫工具:6套(铁锨、扫把),垃圾清运车:3台(外形尺寸:3780×1480×1860mm,载重量:700kg,功率:39KW)。
9、招标范围:所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
2、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国家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破产、接管等状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6、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并无在建工程。
7、财务要求:近二年(2013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201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