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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6 数据编号: 32442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阳新县2015年度大王镇和太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2015年度大王镇和太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阳新县大王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阳新县太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阳新县2015年度大王镇和太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土建施工1个标段、管材管件采购1个标段:
第1标段:大王镇和李清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与安装;太子镇、筠岭等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与安装。
第2标段:大王镇和李清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采购;太子镇、筠岭等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采购。
计划工期为184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且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4)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5)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3.1.2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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