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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7 数据编号: 32477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京山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京山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地方资金。项目法人为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对京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采购及监理招标方案进行了招标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山县13个镇48个村;
2.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2个管材、管件及设备采购标和1个监理标。
采购标主要内容:PE管材、管件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
监理标主要内容:京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管材、管件及设备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1.2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1.3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3.1.4 PE管材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3.1.5招标所需的管件和设备需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3.1.6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1.7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前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出具证明(出具法定代表人即可)。
3.2监理标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的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投标企业须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认证。
3.2.5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出具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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