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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17 数据编号: 32485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海宁市许村镇沈士集镇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许村镇沈士集镇雨污分流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沈士集镇
建设规模:包括对住宅房屋进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采用PVC-U无压埋地排污管和建筑用排水管,管径De75-De110,长约849m,玻璃钢化粪池165座,现浇化粪池165座,隔油池25座,拆除化粪池264座等
投资概算: 125万元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市许村镇沈士集镇雨污分流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即日起至2015年3月  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许村镇文教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5.4投标保证金:20000元(银行汇票)
5.5开标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    址: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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