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19 | 数据编号: 32538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幕水厂新建工程根据鄂发改投资〔2015〕49号文下达了年度资金计划,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建设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
(2) 项目建设地点:咸安区大幕乡;
(3) 投资概况:约300万元;
(4) 建设工期:6个月;
(5) 项目建设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
(3)近三年内(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的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
(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需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还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
(5)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6)外省投标申请人还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外省企业入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中的人员。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后(在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投标。
(8)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工程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需与招标人现场签订《不转借资质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后,方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9) 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5.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