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市新洲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洲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4]1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JZB(S)201510
交易编号:JSGC(2015)10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津市市新洲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本工程起点为污水处理厂,终点为新洲,全长2933米。
2.4 计划工期:6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管网、土方及道路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3.6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4.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