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20 | 数据编号: 325706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就永新县沙市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永政采询字[2015]3号
二、货物名称、数量及型号规格
货 物 名 称:加压设备(相关配件详见永政采询字[2015]3号报价单)
数量及型号规格:详见附件永政采询字[2015]3号报价单
三、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货物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3、货物质保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及技术支持,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四、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具备所需无负压供水设备生产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所供物资有关的检测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接受现场报名,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经营权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15:00前到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xzbtb.cn)、吉安政府采购网(218.64.81.5/zfcg)下载此询价函,以下资质原件开标会现场审查:1、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