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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23 数据编号: 32607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佛山市三水区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5 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招 [2014]77 号、三发规招 [2015]2 号、三发统招 [2015]1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商为佛山市汇之源驿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15 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北路 7 号(驿岗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2015 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主要内容包括运输和处置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日处理污水能力共 10 万吨)每日产生的污泥(按 52 吨 / 日处理量) , 外运到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污泥外运处置费按污泥外运处置量乘以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计算。本项目采取单价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称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 346.94 元 / 吨(其中运输费单价不高于 1.25 元 / 吨 . 公里),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2.3 服务期: 1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服务期、包质量、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 每月 10 日凭收集运输至项目业主指定的计量设备对每车污泥称重得出的实际重量计算得出的总吨数支付上月费用。

2 、中标单位申请支付费用时需提供污泥处理场出具的接收和处置污泥量证明(由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处置场地的权属人提供该证明),该证明中,接收和处置污泥量必须与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一致。

3 、中标单位须在每次收款前按中标外运处置费单价中的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向项目业主及项目运营商开具正式发票(运营商为“污泥运输费”,项目业主为“污泥外运处置费”)作为收款凭证。

4 、在所有支付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每笔款项支付时间不超过 14 个工作日。

3.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在开标时进行投标资格原件核查,投标人必须持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投标资格原件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应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并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 HY06 ),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 2 万吨 / 年。

4.2.2 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处置场地必须具备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4.2.3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4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4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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