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红土乡董家河及龙潭水厂(净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红土乡董家河及龙潭水厂建设工程已由恩施州发改审 [2012]52号文、恩施州发改农经[201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恩施市红土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恩施市红土乡董家河水厂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水工程;龙潭水厂管网延伸建设,主要分两部分:净水工程、配水工程。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投资额约:180万元。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恩施市红土乡董家河及龙潭水厂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3.5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6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