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26 | 数据编号: 32716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远县八尺镇-上举镇幸福村居示范片建设项目,已由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5]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2个文化广场、1个污水处理工程、3宗饮水工程、配套建设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平远县八尺镇-上举镇幸福村居示范片建设项目(按设计、预算文件);
2.3预算造价:643.095557万元;
2.4工程地点:平远县八尺镇-上举镇;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信誉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按照附件6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