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 、生产厂家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 、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技术合格,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投标产品近三年(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主要技术参数不低于本次采购设备参数的类似政府投资工程供货业绩,(时间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6 、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