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2#泵站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2#泵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改中心[20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镜湖新区洋江西路、越西路延伸段西南角。
2.2 建设规模:该泵站位于洋江西路延伸段以南、画龙延河以东地块,用地面积2834平方米,污水处理量为2.5万m3/天;招标估算价:约 530万元(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 124 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主要包括:配电房及管理用房、泵池、场外道路、场外管道、围墙及安装等工程,详见预算书及施工图。
2.4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5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资格。
3.3.2企业需在镜湖新区备案,项目负责人在 / 备案。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