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灵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环发【2014】151号、灵环农办发【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
2.2工程规模:铺设钢筋砼Ⅱ级承插管945米,建设400m3/d“格栅+调节池+SW一体式微动力生物装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二级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须具有一级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