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30 | 数据编号: 328296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鄂发改投资[2015]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水利水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七个标段其中土建四个、管材采购及安装四个。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一标段;招标金额373.28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第二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二标段;招标金额306.41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第三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三标段;招标金额303.71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第四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四标段;招标金额341.26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第五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及安装第五标段;招标金额172.43万元,计划供货周期200日历天;
第六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及安装第六标段;招标金额240.87万元,计划供货周期200日历天;
第七标段:咸丰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及安装第七标段;招标金额390.38万元,计划供货周期2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第五标段至第七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企业;
(3)投标人获得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4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