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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31 数据编号: 32833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一、镇江市水业总公司的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桩基工程)经被准建设,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 、工程地点:镇江市京口污水处理厂内

2 、工程规模:一期建设规模 260 吨 / 日,占地 40 亩:本工程桩基型号为 PHC 400 ( 95 ) AB-C80 ,设计桩长有 16 米、 17 米、 23 米、 24 米、 25 米、 26 米、 30 米、 33 米,总根数为 841 根,总桩长为 21777 米。

3 、工程估算价 ( 万元 ) :总造价约 400 万元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411645-02

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桩基工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40 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2 、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3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地企业中标后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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