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第三水厂扩建工程(净水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第三水厂扩建工程 已由恩施市发改委以恩市发改投资[2011]176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投资约3620万元,建筑面积6965.9m2,,招标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远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本次扩建规模为6万吨/日。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分标段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包括加氯加矾间改造工程、食堂改造工程、综合楼改造工程、变电所、送水泵房、送水泵房及变电所安装工程、吸水井、净水工程排水泵房建筑与装饰等,投资额约670万元;
第二标段:包括生产管理用房电气工程、生产管理用房净水工程、仪表与自控工程、净水工程门房建筑与装饰、生产管理用房建筑与装饰等,投资额约1130万元;
第三标段:包括气水反冲洗滤池建筑工程、气水反冲洗滤池安装工程、清水池土建、清水池安装、净水工程加药间建筑与装饰、1-3册沉淀池絮凝池附属等,投资额约183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恩施市第三水厂厂区西侧。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5月,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5月,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第一、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第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其中一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