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8 | 数据编号: 330464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各供应商:
受枞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枞阳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1 、项目编号 : AHZYCG-2015013
2 、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 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及设计图纸要求详见附件)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同时从事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 3 )投标人应具有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环境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5 、报价函构成:
( 1 )报价函封面;
(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 3 )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 )规格响应表;
( 6 )质量保证书;
( 7 )售后服务承诺书;
( 8 )投标人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 、报价要求:
( 1 )报价依据:见“ 3 、采购内容”。
( 2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 3 )投标人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