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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10 数据编号: 33106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设备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设备安装监理已由宁夏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4】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自治区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污水处理厂

2.2工程规模:改造粗细格栅,提升泵房,鼓风机房,氧化沟,加氯间及巴氏计量渠。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及设备安装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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