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山心镇石柜、要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学校项目)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玉水招标备案【2015】23号)
(政府采购编号:XYCG20152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县山心镇石柜、要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农经〔2014 〕21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兴业县山心镇石柜、要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 252.85万元,项目法人为 兴业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兴业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5】23号,现对该项目的PE管材(含管件、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兴业县山心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扩网工程,工程设计日供水量943m³,设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4509人(其中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631人),供水采用重力流输水方式。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交货。
招标范围: 兴业县山心镇石柜、要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学校项目)管材管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
招标内容: 兴业县山心镇石柜、要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学校项目)管材管件采购,合同估算价约为124.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 PE管材(含管件、配件) 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PE管材(含管件、配件)检验报告和卫生合格的PE管材(含管件、配件)检测报告。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 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