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3 | 数据编号: 331598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干疑问,现就相关疑问进行澄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疑问1:请采购人分别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所在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并请采购人明确:莲下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总面积90亩计?东里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总占地面积62.5亩计?
疑问2:请招标人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疑问3: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电度电费、基本电费、自来水费和土地使用税税率。
疑问1~3回复:土地使用税税率5元/平方米,莲下污水处理厂土地按总面积90亩计,东里污水处理厂土地按总面积62.5亩计。电度电费0.6265元/kW×h,基本电费23元/kVA,莲下自来水费2.11元/吨,东里自来水费2.161元/吨,土地使用税税率5元/平方米。
疑问4:请采购人分别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至指污泥处置场所的运距,并请明确污泥处置费用是否按合同约定(P59)的200元/吨标准执行?
疑问5:请招标人提供污泥处置的运输距离。
疑问4、5回复:污泥暂定由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运距暂约8公里,污泥处置费用暂按200元/吨计算。
疑问6:P35和P75,关于基本水量设置问题,请问采购人明确:从第三个运营年起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从第几年开始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满负荷计基本水量?
疑问7: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基本水量,“一期工程商业运营日后,第一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70%计,第二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80%计;第三个运营年起,按一个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请招标人明确:第三个运营年起至运营期届满期间,是否均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投标人均应据此进行水价的测算。
疑问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达到满负荷设计能力的时间,是否招标文件存在笔误遗漏,请问招标人明确。
疑问6~8回复:第三年就必须达到满负荷设计能力,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政府方承担不足90%水量时风险,投资人承担达到90%不足满负荷时的风险,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请采购人明确:本次投标污水处理单价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还是3位?
回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疑问10:P124,“一、资格性文件5、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文件正本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回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疑问11:本次采购招标提供的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中“厂区平面布置”有方案一和方案二两个方案,请采购人明确用哪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