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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13 数据编号: 33171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914313元,发包价2690546元,K=8%(其中甲供材料费167020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K0+020至K2+420段给水管道安装工程,主要内容为:DN400球墨铸铁给水管349.93米、DN300球墨铸铁给水管3705.07米、DN200球墨铸铁给水管71.79米、DN150球墨铸铁给水管6米、DN100球墨铸铁给水管242米、DN300钢管70.48米、阀门及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阀门井砌筑等工程,其中球墨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件及阀门为甲供材料,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具体工期要求结合整个道路工程工期进行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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