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十堰市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资金为100﹪财政资金(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十堰市神定河下游主河道;
2.2周期:75日历天;
2.3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4招标范围:十堰市神定河下游主河道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专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
地 址:十堰市人民南路63号
联 系 人:张芳
电 话:0719-88762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龚超、杨晶
电 话:027-872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