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PPP项目已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和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海口市水务局。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5-108)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项目背景
海口市主城区现状供水主要依靠南渡江龙塘引水、永庄水库及开采地下水,工程现状供水能力不足,难以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规划建设新的供水水源,以满足城市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同时随着海口市城市建设和发展,需对穿越主城区的五源河进行防洪治涝综合整治,以提高其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优美宜居城市。
南渡江引水工程是实现海口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性工程,工程实施后,近期可有效缓解海口城市生活和工业缺水矛盾,解决羊山地区农业灌溉用水问题,结合改善五源河防洪排涝条件,对促进海口市国际旅游和生态城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规划的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建成后,通过调节河道径流,可进一步提高海口市的供水保障能力。
2.1.2 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总体布局:在南渡江中游新建东山闸坝和泵站,从南渡江提水后通过渠(管)道输水至永庄水库调蓄,再向海口市西部片区供水,沿线向美安工业园及羊山灌区农业灌溉供水;同时在已建龙塘闸坝左、右各增建一座泵站,分别向龙塘灌区和江东水厂供水。
工程由中西部城市及产业园供水工程、东部城市及产业园供水工程、美安科技新城供水工程、灌溉工程、五源河防洪治涝综合整治工程及水库连通工程等组成。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349000.42万元,工程总投资为358153.42万元,其中供水灌溉274478.10万元,五源河整治工程57781.45万元,田间工程16740.87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9153万元。
2.2 项目合作模式
海口市政府授权海口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由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集团”)代表政府与中标投资人通过签署《南渡江引水工程PPP项目公司合资合作协议》,在海口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其中水务集团持股20%,社会投资人持股80%。
海口市水务局代表海口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南渡江引水工程PPP项目协议》和《南渡江引水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南渡江引水工程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维护和运营。项目公司再与中标投资人签署《南渡江引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由中标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项目公司通过经营项目获得售水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3.1.1 资本实力: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公司2014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可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1.2 项目业绩要求:具有大型水利(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以合同为准)。具体要求为:最近五年内(2010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或实际运营至少一项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水利项目(上述“水利工程”或“水利项目”含水利水电工程、城市供水、原水及输水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等四类)。此类业绩包括申请人绝对控股(指持股51%及以上)的子公司实施的项目。
3.1.3 企业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4 企业合规及信用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的申请。
(3)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近三年(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前三年,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申请人需承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以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的问题。
(6)申请人需提供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A级或以上资信评估证明书。
3.1.5对联合体的要求
(1)申请人可以是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名。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同时满足上述3.1.1、3.1.2和3.1.4项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第3.1.4项要求。
(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第3.1.3项要求。
(5)项目业绩指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包括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
3.2 对关联企业投标的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指一方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3.3%)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指第一大股东为同一家公司)报名且均符合资格条件的,最多只能有两家申请人入围。超过两家的,由相关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在限定时间内未能自行协商一致的,各申请人均不得入围。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等事项
5.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
5.1.1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5.1.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1.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5.1.5 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邮购款共300元,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文件及发票。(邮购文件适用,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汇款申请人)
5.2、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本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售,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允许投标。发售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5.3、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套文件售价均为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5.4、购买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资格申请及投标的单位名称须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资格申请无效或投标无效的风险。
5.5、申请人获取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5.6没有在采购中心购买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发票为准)的申请人,其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21楼D区
联系人:蒋维
联系电话:18202740334
9.邮购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100 2936 0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海口市水务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7号楼南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868985393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311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3989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