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9 | 数据编号: 38190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附属工程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7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附属工程。
②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院内。
③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有水泥道路改沥青道路,新建花池、垃圾站、污水处理站、钢连廊、室外安装工程等。工程造价4365767.87元。
④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附属工程,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③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④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