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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首部过滤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8 17:27: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首部过滤器设备采购)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乌经开经【2014】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首部过滤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首部过滤器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2.3 建设规模:新增首部过滤器四台

2.4 工程投资额:24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采购首部过滤器四台

2.6 计划工期: 2015年11月10日前到货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高层803室)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13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制造商)报名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人(代理商)报名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设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设备生产厂家公章)(另外投标人需单独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朱瑞华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高层803室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付梅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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