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发改基[2015]30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现对流溪河污水管道工程(含莘田排洪渠截污管道)施工招标代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流溪河污水管道工程(含莘田排洪渠截污管道)招标代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684958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3632403154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20-8684958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沿S118和X281从东向西敷设污水主干管,收集周边污水接入似建北兴污水泵站,新建污水管道DN400-D1650,全长约3.3公里。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项目编号:JX2015-2639
本项目分 1 个标段。
承包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写和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接受投标人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标前会发售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发放招标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完成评标报告,办理和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过程资料汇编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6643.49万元,建安费约3427.0334万元;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酬金:15.0446万元(结算时,按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15.0446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5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15年10月15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15年10月15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承包意向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5年10月16日15时00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开标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布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49588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北33号
十六、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一旦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遵守本报名资料。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名资料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报名资料。
二、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招标代理合同条款,如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们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三、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
四、我方对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费的支付和结算方法承诺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酬金按以下方式计取:
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金额报价,本项目招标代理酬金暂定为 (人民币)。招标代理酬金结算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承包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2、在招标代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规模变化时,我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3、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建设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作量结清招标代理报酬,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需多次招标时,招标代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招标代理酬金中。
5、我方承诺,将按照交易建设单位满意的程度。
五、我方完成招标工作。
六、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的交易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
七、我方理解,不论结果如何,建设单位不承担我方的任何交易
八、如果我方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资料,或收到发包通知书后未能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承包
九、我方要求,获得招标代理资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或优于该要求的经建设单位
十、已在建设单位其它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未列作本项目招标代理部组成人员。
十一、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本公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如有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摇珠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本公司仍将接受此次摇珠结果。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