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机关名称)备案(备案文号为 宜市经信发〔2015〕43号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3、项目规模:在五粮液老厂内,利用原有部分蒸汽管道及锅炉辅助用房的基础上,新建锅炉房、辅助设备用房4169平方米,新购置20t/h低温低压饱和冷凝式天然气锅炉6台/套,新增天然气管网、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通过技术改造,新增蒸汽生产能力120t/h。
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0月
5、项目总投资:5321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5321万元
8.项目名称: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煤改气节能减排项目(二期)-水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2、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 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中午12时止,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在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名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服务费200元。
3、投标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针对本工程的经办人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资质证书。
除第1项收原件外其余均为验原件收加盖鲜章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1、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 即2015年10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大厅。
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和随机选择
1、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从经评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3个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得分90分以上的申请人不足3家,从80分以上申请人中随机选择补足,以此类推。
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1-3566099
传 真:0831-356688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技改部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