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发改投【2015】23号批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新新公路污水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新新公路污水管工程造价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20-829871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50131438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工程投资额:18612.66326万元,建安费为14718.698622万元;
四、资金来源:由增城基金统筹安排解决。
五、工程地点:永宁街新新公路沿线,起点荔湖城,终点矮岗河河口。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发包价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委托方要求提供从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
1.1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报价、结算等条款;
1.2协助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复核;
1.4工程签证审核、审核合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及编写结算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协助完成结算审计或复审工作;
1.5按需要到工地现场解决有关造价事宜;按要求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业主报告可能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1.6参加招标以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其它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
1.7及时向业主提供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信息,及时向业主通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
工程规模:项目敷设污水主管总长23.2km,管径d600-d150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新公路污水主管工程,长13800m,管径d800-d1500;矮岗河北侧主干管工程,长3700m,管径d1500;矮岗河南岸截污管道工程,长2100m,管径d600;永顺大道污水管道工程,长1100m,管径d800;民兵路截污管道工程,长400m,管径d800;岗丰大道污水管道工程,长1200m,管径d1000;凤凰城污水接驳工程,长900m,管径d800;
3、招标控制价:37.621136万元。
九、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5、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档案IC卡,且诚信档案在有效期内(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5年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0月 15 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时,
1)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五、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电话:020-82987166;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路31号。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标申请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必须按要求提交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未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或查询证明有效期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实行,需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详情请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32855763)。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2015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