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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5-10-12 15:20: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2)339号。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起重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221省道东延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2)工程规模:总设计规模为4.9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

  (3)招标范围:详见设备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内设备安装系统到货,其余产品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

  (5)质量要求:合格,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种

合同
估算价
( 万元 )

HAX201509242709110607

起重机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29.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本次投标项目的经营内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超重机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标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投标人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3)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 10月12日到2015年10月 19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9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时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6.2、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900元整。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张勇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电 话:0513-88895803 电 话:0513-81819571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21 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控制价为 29.9 万元。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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