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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总投资9759.24万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4 15:55: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普宁市洪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15]43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759.24万元,厂区占地面积26880平方米,建筑面积269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量1万吨。

  1.2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应是投标单位的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

  2.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以上资格。

  2.4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5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形式。

  3.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3.1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请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

  3.2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牵头人提供);(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人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6)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如为联合体,其成员均应提供)。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报名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工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且勘察完成之后 4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 15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勘察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洪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庆城

  联系方式:13076592679

  招标代理机构:揭阳市建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663-3858188

  电子邮箱:364856436@qq.com

附件:洪阳污水处理招标文件 (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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